楚天金報訊 圖為:詹爹爹的光伏電站無法併入公共電網,只能用上蓄電池
  文圖/本報記者解鴻震 實習生黃策
  由於物業公司代繳代管電費,沒有供電的獨立賬戶,光谷關東街玉龍島花園小區業主——詹才翰老人花2.52萬元建的光伏電站不能併入公共電網,餘電不能賣錢,更享受不到國家的補貼。昨日,本報《家庭用電物業代管 詹爹爹光伏夢難圓》報道刊發後,引起讀者熱議。
  尤其是在光谷關東街玉龍島花園小區中,不少業主拿著報紙仔細閱讀。武漢市房管局對報道高度重視並表態:經調查核實後,將舉行多方參加的會商協調,力爭事情得到圓滿解決。
  ■ 聲音
  居民:利民利己的事為何難解決
  玉龍島花園小區,有一位一直關註環保事業的業主,名叫閻大林,他告訴楚天金報記者,去年他就產生了安裝5千瓦家庭光伏電站的想法。然而,他今年1月初向供電公司申報並網時被告知,因小區用電由物業公司代繳代管,業主個人不能申報,需找物業公司申報才行。他又到有關部門跑了十多次,至今物業仍不同意給他申報。
  閻大林感嘆:“我們想做的,不過是一件利國利民同時也利己利人的事。對於政府來說,居民自己投資,自己建設,好處多多,雖然有障礙,但技術上解決並不是難事,為什麼就推動不了?”
  另據玉龍島花園小區居民反映,此前曾成立的業主委員會,目前已經基本癱瘓,小區內部無法協調此事的解決。
  武漢市發改委:光伏發電採取備案制
  據武漢市發改委能源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自去年以來,國家密集出台了多項推廣光伏發電的優惠政策。目前,儘管武漢暫未制定相關地方政策,但國家的政策一直在積極執行。
  比如,為推廣光伏發電,減少審批流程,目前已經由此前的核准制改為現在的備案制。而且,對於家庭分佈式光伏發電,居民不用自己備案,由供電公司統一向武漢市發改委辦理備案手續即可。
  ■ 動態
  武漢市房管局將召集協調會
  昨日,看了《楚天金報》報道的關於詹爹爹安裝光伏發電並網難題的報道後,武漢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處長王舉輝告訴記者,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帶出來的新問題。根據2011年起施行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服務到最終用戶,並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以供電為例,就是由供電公司“抄表到戶”。
  然而,由於歷史原因,在江夏、東西湖等新城區,小區用電由物業公司代繳代管的模式依舊存在。
  “現在是老問題未解決,新問題又出現。”王舉輝稱,7月初,玉龍島花園等小區剛剛托管到東湖高新開發區,近期,在對《楚天金報》報道進行調查核實後,武漢市房管局將聯合東湖高新區房管和供電部門以及玉龍島花園物業公司等相關各方,組織一次會商協調會,爭取問題早日解決,以解詹爹爹等業主的後顧之憂。
  王舉輝還強調,房管部門對物業公司負有監管責任,但也要依法監管,依法處理。
  ■ 建議
  主管部門應出台光伏發電推廣細則
  對於小區用電由物業公司代管、居民建光伏電站無法申報的問題,湖北觀築律師事務所談旭律師表示,業主建家庭光伏電站,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新生事物,破解難題要多方合力。首先,不能申報的根源——該小區因歷史原因沒有辦理電錶分戶,若能辦理小區電錶分戶,問題便可迎刃而解;其次,安裝設備占用的公共區域,也需要其他業主表示理解,此時,安裝光伏發電的業主,也可以適當地給予其他業主一定的便利:如多餘的電,免費提供其他業主用半年等。
  最後,鑒於光伏發電是國家大力倡導的新能源發展趨勢,物業公司也應當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為業主安裝提供便利,在徵得其他業主同意後,可以向供電公司提出並網申請;同時,談旭還認為,為大力推廣光伏發電等新能源,主管部門也應適時出台推廣細則,為光伏發電申報等難題制定可行性路徑。
  (原標題:圖文:家庭光伏發電並網難題破解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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