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柯力
  秦剛(化名)是某客運公司的“頂班”駕駛員,在一次上班過程中發生了交通意外,將一名行人撞傷,為此他墊付了3.5萬餘元的醫療費,可他所在的客運公司卻房屋二胎拒絕承擔這起交通賠償。
  2010年8月,秦剛到室內設計這家客運公司從事駕駛工作,擔任“頂班”司機。2012年2月9號零點,秦剛駕駛的出租車在大坪九坑子菜市場路口與一名行人相撞,交巡警認定為秦剛負主要責任。
  傷者送往醫院後,治療花費了10.8萬餘元,除去保險公司賠償的7.3萬餘元,秦剛個人墊付了3.5萬餘元的醫療費。秦剛認為,自己駕駛出租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是在履行工作職責,而客運公司作為出租車所有人,應當鋪當承擔賠償,應由公司支付這3.5萬餘元費用。
  客運公融資司則表示,公司和駕駛員之間簽訂了一份《安全經營責任書》,約定駕駛員負責處理交通事故、支付事故費用。
  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與客運公司簽訂《安全經營責任書》的是主駕駛員和副駕駛員兩人,而秦剛作為“頂班”駕駛員並沒有簽訂該責任書,所以上述約定無效。此外,雇員在履行職務活動的過程中給第三人造成傷害的,應當由雇主進行賠償,但雇主承擔替代責任後有權向有過錯的雇員追償。所以法庭認為,秦剛和客運公司應各自貸款承擔50%的賠償款,客運公司須向秦剛支付1.99萬餘元的費用。  (原標題:“頂班”的哥撞到人公司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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